2024年9月20日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大家都知道,中国古代一直都是推行一夫多妻制度,直至民国元年,清王朝被遭受新发展理念改革人士打倒以后,民国才明确规定推行一夫一妻制度。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1950年《婚姻法》确立“一夫一妻”规章制度,而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遗留问题,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表述要求:

在解放以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假如老婆在《婚姻法》颁布以后,未提出离婚的,她们的婚姻关系应给予维持。

亦如,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副书记古大存在《宣传策划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写到: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罪、小妾是旧时代遗留的难题,是不是离婚,需看女性(妻、妾)需求来确定,我们不应该逼迫其离大或者离小。假如女性一方规定离婚时应该马上准许,并照看其离婚支配权。如果女方并没有这种要求,就仍应该让她们维持原先在一起生活关联。

可事实上在之后的历年来政冶运动时,一夫多妻家中都能被增加巨大的压力,规定只留一个,乃至鼓励姨太太出去告发老公和大老婆,因此许多家庭都瓦解了。但一直还有一些一夫多妻(换句话说一夫一妻多妾)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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