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洗冤集录是一部什么书籍(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

宋慈和他的《洗冤集录》!

宋代人宋慈的《洗冤集录》(1186-1249)法医作品。是世界上最早完整的法医专业,通称《洗冤录》。

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册、县令、通判、县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晋升为广东提点刑狱,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了解赣州。

春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担任大使行政参议员。在此期间,宋慈在处理刑事诉讼时特别重视现场检查。

他综合、核实和提炼了当时流传下来的尸伤检验工作,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一系统的法医工作。

到目前为止,《洗冤集录》的宋刊还没有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从“条令”到“验证说”,共有5卷53篇。

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检验尸体伤害的法律;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

各种机械窒息死亡;各种钝器损坏;锐器损坏;交通事故损坏;高温致死;中毒;死亡和急死;尸体发掘等。

《洗冤集录》是宋慈以往外貌尸检经验的杰作。

在书的开头,作者提出不要轻信口供,认为“投诉一定不可信,一定要详细检查,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疑难案件,尤其是“一定要多方体访,一定要命令参加会议,一定不要以一两个人为信”。

他还提出了检查员必须亲自到现场,尸体必须由他亲自填写的尸体检查原则。

早在1247年,《洗冤集录》就取得了许多科学成就。

举其要者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有了清晰的认识

《洗冤集录》说:“所有死人,项后、背上、肋后、腰腿内、手臂上、腿后、腿肚上下都有轻微的红色。测试是,我死后,一直仰卧停泊,血液掉下来,导致这种微红色,也就是说,这不是他故意死亡的独特方式。”

这里所谓的“血坠”,就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生前伤害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害,即皮肤破裂无血,破裂处周围有虫鼠啮合痕迹,纵向有皮肉不均匀的地方。如果狗咬它,它会有很大的痕迹。”

2.提出了四种机械窒息:自吊、勒死、溺死、外物压塞、口鼻死亡

《洗冤集录》关于上吊迹象的讨论指出:上吊伤疤“脑后分八个字,索子不交”,“用紧绷的麻绳和草索在高处上吊,挂头死的时候痕迹很深。如果你用所有的丝绸和白色的练习,项帕和其他东西,在低处,痕迹会很浅。”。

还指出:“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牙门二分到三分”,“口吻、脸颊、胸口都有吐口水”。

关于勒死,书中指出,与吊死的区别在于项下的绳索已经交出,绳索已经缠绕了好几个星期,大部分是在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好的,并且有一个无尽的垂头。

至于溺水的迹象,书中强调“腹胀,拍打响”、“手脚爪缝有沙泥”、“口鼻有水泡”等。

3.讨论机械损伤

根据唐宋法典的规定,本书明确将机械操作分为“手足其他物伤”和“刃伤”两类。其他东西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

书中提到的其他物体的足部伤害主要是指皮下出血。本书详细讨论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并根据受伤的位置判断了凶手与受害者之间的位置关系。

至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宽长,内窄;大刀痕,浅必窄,深必宽;刀伤,两端尖小。”“枪刺痕,浅则窄,深则透?(枪杆),它的痕迹是圆的。

或者只用竹枪尖和竹担做关键部位,伤口不整齐。”书中还详细讨论了刃伤的鉴别:“如果生前刃伤,它的痕迹肉宽,花文交出来;如果肉痕齐截,死后只会假装是刃伤。

如果生前刃受伤,即有血,受伤伤口的皮肤和血液多为鲜艳的颜色…如果死后用刀刃割伤,肉色会干白,没有血花(原注:盖人死后血液不好,肉色会白)。

活人被刀片杀死,被刀片上的皮肉紧绷,四岸有血荫。如果被分解,筋骨皮肉粘稠,受刀片上的皮肤收缩骨露。

死人被割断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断的处皮不紧绷,刀刃处无血流,颜色为白色;纵痕下有血,洗检挤压,肉内无清血,即不是生前被刃。

更有截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不伸缩。”

此外,本书还描述了高低温引起的死亡迹象,如中暑死亡、冻死、汤泼死和烧死,并系统总结了现场尸检的注意事项。

然而,由于《纽约时报》备件的限制,对某些事物的理解不能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我们已经知道了一些死亡和伤害的迹象,但我们不能正确地解释原因。

比如脑震荡、脑出血等急死,以及钝器击打造成尸表完整,内脏器官破裂而死亡的原因。

血迹、精斑、毛发、毒物的检测对尸体检测没有重要作用。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系统总结尸检经验的法医名称。

自南宋以来,它已成为历代政府尸检的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查的标准。

它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本书被翻译成各种外语,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世界法医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