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6年,中国分为6个行政区,后撤销。中国目前的地理区划分是1958年,也称为经济合作区。主要分为七个区域,见下图。
我国七大地理区划分
1958年,海南省、重庆直辖市、天津直辖市未设立。当时各合作区划分如下:
1、东北合作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2、华北合作区:北京、河北、内蒙古自治区、山西;
3、华东合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
4、华南合作区:广东、广西;
5、华中合作区:湖南、湖北、河南;
6、西南合作区: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7、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北合作区。
现在七个地理区划分地图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过去的一些划分似乎不合理,应逐步适应现代化的需要。建议将其调整为以下8个地理区域:
1、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
2、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中部、山西;
3、华东:上海、江苏、安徽、山东;
4、东南:福建、浙江、江西、台湾;
5、华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6、华中:湖南、湖北、河南、陕西;
7、西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8、西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部。
现行地理区域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