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沉入海中的财宝(沉船和沉船上的财宝)

现在有些人认为,世界上比例最大的金银财宝不是在陆地上,而是在海底。这是因为在大航海时代和工业革命之前,人类开发矿产的能力非常有限。由于当时没有工业机械,很难用唯一的黑火药大面积破坏岩石。因此,在美洲被发现之前,人类已经知道黄金和白银存在和使用了数万年,世界上只有不超过1000吨的黄金。

这个判断更可信。因为即使是像两汉这样的超级王朝,也有大面积的黄金保留。估计当时400年积累的黄金储备只有几十吨。后来因佛J 随着“塑金身”的兴起,当时官方和民间的黄金储备都急剧减少。这就导致了今天汉代大量的黄金文物,但从隋唐到宋朝的黄金文物却极其罕见。金银物品总量只有在明代中期以后才开始逐渐恢复。

主要原因是明朝中期以后,大航海时代开始了。非洲和美国的黄银被大量掠夺到欧洲。欧洲和东亚一直是历史上的贸易逆差;因此,土壤变成了黄金。欧洲人从美国掠夺金银。由于大量购买茶叶和瓷器,80%以上的金银逐渐流向东亚。

这一过程直到东印度公司在南亚大规模种植茶叶,以及英国大量瓷器工厂的出现才得到缓解。然而,在鸦P大规模出现之前,东西方贸易欧洲的长期逆差并没有完全改变。从美国、非洲、南亚和东南亚殖民地运送掠夺金银的主要方式基本上是帆船环球运输。

因为当时不用说飞机还没有发明,甚至钢制船也没有出现。用帆船环球运输的风险很大,自然损失的概率基本上在30%以上,即帆船因风暴或其他原因沉没。

比自然风险导致全球运输的木制帆船中途遇险的概率更大的是殖民国家之间的海上抢劫和半公开的海盗行为。例如,当时的英国甚至直接通过官方颁发了“合法海上劫掠”许可证。公开抢劫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的大型帆船,从美国和非洲运输金银财宝。

这些老殖民帝国的帆船要么被击沉,要么简单地被击沉,不想被英国海盗成功掠夺。因此,在大型航海时代,大量装满贵重物品的帆船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就沉没了。还有两种类型的沉船不属于帆船时代,但它们也很有价值。

首先是宋元时期,从东亚满载瓷器进行远洋航行中遇险沉船。由于瓷器本身几乎不会被海水腐蚀,700或800年后被打捞出的水几乎处于新状态。瓷器易碎,宋元时期在陆地上保存至今的官窑瓷器寥寥无几。

随着海底沉船的宋元瓷器大多完好无损。因此,一旦打捞出水,其拍卖价值不亚于金银,甚至更高。近年来,1945年以前的沉没军舰也成为打捞的热门对象,因为上述低辐射钢板和铜构件是探测器和医用L设备生产的最佳材料。

因此,价格也开始同时飙升。简而言之,1945年以前的各种沉船,无论是钢制的还是木制的,基本上都成为了各国眼中的热门财产。除了考古价值外,各国还更加关注实际的物理价值。

特别是一些历史上著名的沉船,外部估值往往是数百亿甚至数千亿,自然会引发大规模的所有权纠纷。一些国家会说,沉船在我的领海或独家经济区,所以我拥有它;一些国家会强调,历史上的船是一艘有明确记载的船,所以归属自然属于我;其他国家会说,

船上的货物或金银本身就是我们国家古代商人的财产,或者只是从我们的土地上掠夺财富,所以最终的所有权一定是我的。其他人强调,沉船上的财富是他们投资打捞上岸的,所以所有权是他的家人。简而言之,公众说公众是合理的;婆婆说婆婆是合理的。

虽然物品已经进入博物馆,但同步的国际所有权诉讼已经被打捞出来。那么,关于沉船的所有权有明确的说法或国际法规定吗?到目前为止,唯一可以依据的是《联合G海洋法公约》。

然而,《海洋法公约》只规定,各国领海内的所有权利都属于其所在国。领海的意义与领土相同。它的水体和土壤,即海底的主权和所有权,必须属于其所在国。然而,《海洋法公约》并没有特别提到如何划分沉船的所有权。

根据常识,某个国家领海内的沉船应该是该国领海的底土,即海底的自然附属物,原则上可以算是领海国完全拥有的。但对于一些可能有巨大财富的知名沉船。即使沉没在某个国家的领海,其他国家还是会提出异议。

这就是他们将提到的:根据海洋法公约。即使今天的军舰和ZF官方船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如果它们被邀请而不是入侵,它们仍然有主权豁免。一些历史上著名的“富人”沉船是军舰或某个国家的官方船只。

虽然沉没时间远远落后于《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但一些国家仍然强调这是他们的军舰和官方船只,因此不能被视为当今领海所在国的自然财产。除了关于各国领海内沉船的争议外,还有更多关于各国领海外沉船的争议。这种沉船的所有权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