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公司怎么注销需要哪些手续(公司注销简易程序)

企业简单注销程序是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举措。

企业简单注销只需发布公告和提交申请两个步骤。对于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在企业简单注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0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前,应当按照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税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需要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02.企业简单注销适用范围规定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使用简单的企业注销程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单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该规定仍在执行中。

简易注销程序的适用范围:

企业简单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完成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清算。

简易注销程序不适用于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破坏信托企业名单;股权(投资权益)冻结、质押或者动产抵押;被调查、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注销登记前需要批准的;不适用简单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03.企业简单注销程序具体规定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企业简易注销的基本程序。各地区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开设了简易注销业务,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窗口。

第一步: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第一步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主动在《简单注销公告》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公布所有投资者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和承诺的信息。公告期为45天。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将企业拟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同时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也推送至同级业务主管部门。

在45天的公告期内,与企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简单注销公告”栏“异议信息”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原因。公告期满后,企业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第二步: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45天公告期结束后,如无其他问题,企业可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简单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并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对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简单注销登记的决定。

04.结语

企业简单注销登记服务对象为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兼顾法律行政和改革创新,实现“方便、高效、开放、透明、风险控制”,是造福国家和人民的政策。

参考资料: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仍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8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