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

天津市12月起废弃物分类,具体分为哪几种(附天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废弃物分类带来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废弃物分类后送往加工厂而非垃圾处理场,既节省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垃圾填埋或焚烧处理所形成的环境污染,还能够废物利用。根据通知要求掌握,天津市12月起废弃物分类,那具体分为哪几种呢?接下来,和天天健康饮食网生活小知识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文中文件目录

1、什么是垃圾分类2、天津市12月起废弃物分类!3、具体分为哪几种?4、《天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什么是垃圾分类

废弃物分类(英语名叫: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要求或标准将垃圾分类贮存、分类推广和分类运送,因此转化成公共资源网的一系列活动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潜在价值和经济价值,争取用其所长。

废弃物在分类贮存环节归属于大众的私品,废弃物经群众分类推广后成群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网,废弃物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地或中转站后成并没有清除的公共资源网。从世界各国各大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办法来说,大概也是根据垃圾成份、产出量,结合当地垃圾网络资源利用与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

开展废弃物分类收集能够减少生活垃圾处理量与环保处理设备,减少处理成本,降低土地资源资源的消耗,具备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绿色生态等几方面的经济效益。

天津市12月起废弃物分类!

《天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在12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废弃物、其它垃圾四大类。天津市激励根据积分换购、奖赏等多种形式,推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激励投诉违背相关规定的个人行为。

天津12月起垃圾分类,具体分为哪几类(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具体分为哪几种?

1.餐厨垃圾

就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含农村居民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家中餐厨垃圾,相关产业和公共部门在食品工业、饮食搭配服务项目、企业配餐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其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产生的别的餐厨垃圾;

2.可回收垃圾

就是指适合回收利用利用的生活垃圾,包含纸制品、塑胶、金属材料、夹层玻璃、纺织物等;

3.有害废弃物

就是指对身体健康或是生态环境导致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含废灯管、废旧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表、废灭虫剂和消毒液、废漆料以及包装等;

4.其它垃圾

是指除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废弃物之外的生活垃圾。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解决的全程分类智能管理系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全面覆盖。

《天津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方法,提升人居环境,确保人民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融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推广、收集、运送、解决、资源化再生利用及其监管等系列活动。

本规定所指生活垃圾,就是指在生活中或为平常生活提供服务主题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法坚持不懈资源化、资源化再生和无害化处理的基本原则,依照政府推动、人人参与、城乡一体化、因时制宜、简单易行的需求,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解决的全程分类智能管理系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全面覆盖。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明确并制定生活垃圾管理计划,制订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资源化再生、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方法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兼顾生活垃圾管理方面。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相关工作的机构、融洽、指导和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收集、运送、解决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再造利用和无害处理工作中。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管理方面。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规划网络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接待、农业农村发展、财政局、市场管理、文化与旅游、邮政快递、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生活垃圾管理方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人或单位理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范,严格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推广责任,担负生活垃圾造成者义务。

造成生活垃圾的部门、与家庭本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理应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管理等。具体措施由人民政府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支持鼓励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科研、科研开发、尖端技术全面推广,提升生活垃圾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管理方法、资源化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的主题教育,提升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观念,普及化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浓厚氛围。

网络媒体理应进行生活垃圾管理方法法律法规、法规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公益宣传。

第九条本市对于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和相关综合性利用过程中获得丰硕成果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赏。

第二章规划和基本建设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整体规划网络资源、商务接待等相关部门编写生活垃圾整治整体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到设备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的,理应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等确立的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处理设施土地,未经许可法定条件不可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应根据生活垃圾整治整体规划,制订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管理等设施规划方案拟订。

发展改革、整体规划资金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管理等设施规划资本金和土地,各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本市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接待、整体规划网络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解决的设施、场地基本建设、运行规范。整体规划网络资源部门应当将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列入工程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配套整体规划设定规定。

第十三条新创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理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配套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应该和主体结构同歩设计方案、同步施工、同歩工程验收、同歩投入使用,设备建设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建筑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应该和今天工程项目与此同时投入使用。

承租人、经营管理人或是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已经有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理应进行优化或是配置。在其中,居民小区和城镇其它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改造或是配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关掉、空置或是拆卸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确有必要关掉、闲置不用或是拆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商业圈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审批,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自然环境。

第三章源头减量

第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理应在确保生产制造生活安全和有益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创建包含生产制造、商品流通、交易等方面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方案,降低生活垃圾的形成。

第十六条企业经营者应遵守限定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标准。

电商、邮政快递、快递公司、外卖送餐等公司在本市开展业务的,理应优先采用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外包装,提升物品包装,降低外包装的应用,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回收利用利用外包装。

鼓励支持消费者使用绿色环保和减药外包装。

第十七条本市严禁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球等国家规定的严禁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有关规定严禁或是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地开设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及物流企业、外卖送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接待、邮政快递等部门报告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用、回收利用状况。商务接待、邮政快递等部门应当对相关产业应用、回收利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严格监督和引导。

鼓励支持减少使用、积极主动回收利用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全面推广循环再生、易回收、生物降解的代替品。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生活,优先采购与使用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商品、设备仪器,提升再生纸的应用占比,降低使用一次性办公设备,内部结构办公场地不得将一次性杯具。

激励其他公司、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设备,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十九条激励人或单位选购、应用综合性利用产品与可重复性利用商品;通过网上、私下交易等形式,推动二手物品再用。

餐饮经营者必须在餐饮经营场地设定勤俭节约交易标志,提醒顾客适当点单;不可积极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度假旅游、酒店住宿经营人不可积极向消费者提供酒店客房一次性生活用品。

第二十条本市采取有效措施在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地,机构净菜上市,降低生活垃圾的产出量。具体措施由区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订。

第四章分类推广

第二十一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餐厨垃圾,就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含农村居民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家中餐厨垃圾,相关产业和公共部门在食品工业、饮食搭配服务项目、企业配餐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其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产生的别的餐厨垃圾;

(二)可回收垃圾,就是指适合回收利用利用的生活垃圾,包含纸制品、塑胶、金属材料、夹层玻璃、纺织物等;

(三)有害废弃物,就是指对身体健康或是生态环境导致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含废灯管、废旧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表、废灭虫剂和消毒液、废漆料以及包装等;

(四)其它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废弃物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市城市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市商务接待、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订生活垃圾实际归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形式多样的方便快捷网络查询,具体指导人或单位精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生活垃圾归类收集器皿设定标准,确立各种场地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归类收集器皿设定、应用、标识等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造成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将生活垃圾依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别的垃圾的处理规范各自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器皿,不可随意倾倒、抛洒、堆积或是焚烧处理。在其中,可回收物还能够交售至回收利用营业网点或者其它回收利用经营人。

第二十五条当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章制度。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要求明确: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公司为管理责任人;

(二)推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未推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归属于城市居住区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归属于乡村居住区的,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四)路面、城市广场、生态公园、城市绿地、公共性海域等场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五)飞机场、汽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网站、海港、港口、船只及其度假旅游、文化艺术、体育运动、游戏娱乐、商业服务等场所,运营管理单位是管理责任人;

(六)建筑工地的施工工地,施工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依照本办法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监管责任:

(一)创建生活垃圾归类日常管理方案;

(二)按规定设定生活垃圾归类收集定位点,配置收集器皿并维持正常应用,收集器皿发生陈旧、破损或是严重不足的,理应及时维修、拆换、清理或是配置;

(三)进行生活垃圾归类知识宣传,正确引导、监管人或单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标准的个人行为给予劝诫、劝阻;对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要求的企业归类收集、运输、解决,发觉收集、运输、解决企业违背归类收集、运输、解决标准的,应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归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生活垃圾进行筛选收集、运输、解决,能通过招标会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种类收集、运输、解决。

第二十八条从业生活垃圾营业性收集、运输、解决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生活垃圾营业性服务项目许可证书。我国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理应按时、指定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理应每天定时、指定收集并日产日清。

有害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归类收集后,其运输、运用、解决,依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监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子工作安全通道顺畅。

第三十条从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部门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准时归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所规定的中转站或是解决场地,不可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和收集、混和运输,不可将危险废弃物、工业固废、城市垃圾、绿化垃圾等渗入生活垃圾;

(二)配置满足条件的收集专用工具、运输车子,运输车子理应组装行车和装卸搬运录像仪,标识很明显的生活垃圾归类标示,维持车容干净整洁、车身详细、密闭式没有渗漏;

(三)操作人员将生活垃圾清运至运输车辆后,应该将生活垃圾收集器皿校准,清扫作业场所,维持生活垃圾收集设备和周边环境的环境整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也、运作线路设备收集定位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四)禁止在收集、运输环节中随意倾倒、堆积、丢掉、遗撒生活垃圾;

(五)创建生活垃圾台账,纪录生活垃圾由来、类型、总数、动向等状况,并及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六)国家和本市的许多要求。

生活垃圾不符分类依据的,收集、运输企业有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纠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要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人民政府理应加速厨余垃圾集中统一处理设施规划,提升处理量。

当地激励食品工业、饮食搭配服务项目、员工食堂、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有关单位基本建设就近处理设施解决厨余垃圾。就近解决厨余垃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厨余垃圾就近解决设施的建设、运作提供指导。

第三十二条饮食搭配服务项目、员工食堂等厨余垃圾造成单位要独立收集厨余垃圾,就近解决或者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解决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创建台账,纪录厨余垃圾的类型、总数、动向、用途等状况,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严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没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喂养畜禽养殖。

第三十三条生活垃圾理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分类处置:

(一)厨余垃圾选用生物处理等方式资源利用或是无害处理;

(二)可回收物交给资源利用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

(三)有害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它垃圾选用焚烧处理等形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解决企业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维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规定接受生活垃圾;

(三)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可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中排污水、有机废气、废料等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标准;

(五)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即时向城市管理单位申报接受、解决生活垃圾的源头、总数、类型等;

(六)完善应急预案,解决设备常见故障、安全事故等紧急事件;

(七)维持生活垃圾解决场地干净整洁;

(八)国家和本市的许多要求。

生活垃圾解决企业发觉收集、运输企业运送的生活垃圾不符归类标准的,有权利要求纠正;拒不改正的,应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区城市管理单位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地推行生活垃圾跨地区解决自然环境赔偿规章制度。造成生活垃圾的区跨地区解决生活垃圾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跨地区处理生活垃圾量缴纳自然环境补偿费用。生活垃圾跨地区解决自然环境赔偿具体措施由区城市管理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订,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资源利用

第三十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优惠,凡符合当地城市品质必须、符合规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的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新项目给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市商务局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编写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体系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废旧物资回收营业网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连接,将回收利用统计信息列入生活垃圾统计分析具体内容。

第三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固定可回收物物品存放点,可以采用进入社区回收利用、上门收购等方式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还可以通过兼顾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功能性的交易点或者转运站进行可回收物回收服务。

激励大型商场、商场、连锁便利店等经营人或是管理人员就近开设便民利民回收点回收废物件。

激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人选用“互联网技术 回收利用”、智能回收等形式提高可回收物推广、交售的便利性。

第三十九条市商务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写低值易耗可回收物文件目录,制订促进低值易耗可回收物资源利用鼓励政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将可回收物交给资源利用公司进行资源利用。

对纳入国家强制性回收利用文件目录的产品外包装,经营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市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在城市绿地、公益林的土地改良中优先选择厨余垃圾资源利用商品,适用满足条件的厨余垃圾资源利用商品在农业领域内的全面推广。

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热能应通过生产发电、供暖等方式运用。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煤灰、灰渣等方面进行开发利用。

第七章公众参与

第四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会、团委、妇联组织等机构理应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政治动员,促进全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开设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国普及化生活垃圾归类专业知识。

当地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理应开设公众开放日,招待广大群众参观考察。

第四十五条教育局应该将生活垃圾归类、源头减量、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处理的基本知识列入幼稚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应该将生活垃圾归类专业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责任等相关信息列入该系统、本公司对工作人员日常教育与管理内容,催促相关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当地创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方案,共同促进生活垃圾管理方面。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理应相互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以及有关部门,搞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部门、鼓励、宣传策划、技术指导。提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归类规定列入居民公约和乡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市和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理应适用、激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推广、正确引导、示范性等系列活动。

第四十九条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物业管理服务、餐馆、度假旅游、酒店住宿、家政保洁、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研究会,应该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减药等条件列入行业监管标准,进行相关行业培训与评价,共同促进生活垃圾管理方面。

第五十条当地激励根据积分换购、奖赏等多种形式,推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第五十一条激励人或单位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妥善处理并且对举报者相关信息进行信息保密。

第八章监管

第五十二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该将生活垃圾分组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机制。

当地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等集体性文明创建活动卫生安全企业、卫生社区(村)等环境卫生创先争优活动,应该将生活垃圾分组管理有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五十三条城市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监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解决开展全过程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有害废弃物从储存点归类收集后运输、解决的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理应催促物业企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责任。

第五十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借助我市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创建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与市商务接待、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分享,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方法信息化程度。

第五十五条城市管理单位和其它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解决开展监督检查,进到被检查部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拷贝与被检查事宜相关文件、材料。

被检查单位要予以配合,如实陈述状况,提供一定的材料。查验行政机关必须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十六条当地不断完善餐厨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协调机制,城市管理、市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排放和流入列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范畴。城市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收集、运送厨余垃圾车辆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应该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列入大城市综合治理,催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执行监管责任,提升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第五十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时向社会发布我市生活垃圾清运输量、产出量、处理设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对全区生活垃圾归类状况进行必要的评定,分析报告对外公布。

第五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生活垃圾管理方法应急方案,创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体制,保证产生公共卫生服务、清洁卫生紧急事件等必要的时候生活垃圾推广、收集、运送、处理的正常进行。

第九章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解决: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运送、管理等设施规划的;

(二)未作出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执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其分类投放、收集、运送、解决、资源利用的监管职责的;

(四)发觉违纪行为或是收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后未依法调查核实的;

(五)有别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私自关掉、空置或是拆卸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要求,企业经营者未遵循限定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改;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之上二万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处二多万元十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未遵循国家相关严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或者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汇报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应用情况的,由商务接待、邮政快递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要求,餐饮经营者积极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改;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

违反本条例要求,度假旅游、酒店住宿经营人积极向消费者提供酒店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由文旅部门责改;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对应收集容器,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拒不改正的,对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一百元之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根据本办法规定理应遭受罚款处罚本人,自愿与生活垃圾归类有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从宽、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要求,造成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对企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一百元之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定收集定位点、配置收集器皿或是对不符合分类投放标准的个人行为没有进行劝诫、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之上三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者其它经营人开展收集、运送、处理,由城市管理单位勒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款。

违反本条例要求,造成、收集餐厨垃圾的部门和其它企业经营者将餐厨垃圾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部门进行处理,由城市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本人有此项违法行为的,处一百元之上五百元以内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没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养殖的,由城市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未按规定获得生活垃圾营业性服务项目许可证书从业生活垃圾营业性收集、运送、处理,由城市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将刚分类生活垃圾混和收集、混和运送或在收集、运输中随意倾倒、堆积、丢掉、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吊销其生活垃圾营业性收集、物流运输许可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生活垃圾解决企业未维持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或者没有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单位责改,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果情节严重,吊销其生活垃圾营业性解决服务项目许可证书。

第七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严厉查处的部门和其它企业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方法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相关信息,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规定性为存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和其它企业经营者,按规定执行惩罚。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要求的举动,法律法规或是行政规章已经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录

第七十三条各种家具结构复杂、全面性强或需要分割再加工的大件垃圾,理应独立堆积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投放点,或是预定技术专业收集、道路运输企业上门服务收集。

人或单位在建筑装修中产生的城市垃圾,理应成袋密闭式收集,依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地点独立堆积,并要担负运送、解决花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当地别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由来:天津人大常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