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墨案,是指财物经管人员将由其经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主要特点:
(1)隐蔽性较强。
贪污分子都有某种合法身份作为掩护。
事前多有预谋策划。
采取秘密取得的方式,对犯罪现场或可留下痕迹处以及被侵占财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等,精心安排或加以伪装。
同案人间多订有攻守同盟。
作案前后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骗琅他人信任或寻示庇护。使案件难于暴露。
(2)贪污行为的痕迹一般反.映在会计资料中。
表现形式为帐簿记载和实有实物数量不一致,如帐多物少、有帐无物等帐·和物的关系被人为的改变形态而存在,如伪造单据、少支多报、多收少报、重复开支、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伪报失盗、伪造和涂改原始凭证和帐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