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

色目人是什么人(他们的地位为何排在汉人和南人之上)

许多元史研究人员认为,元朝统治阶级将中国人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个是蒙古人,第二个是色目人,第三个是汉人,第四个是南人。

还有一种说法是,当时官方没有这么明确的规定,这只是元朝社会的一条潜移默化的“规则”。当然,这些等级的存在,无论是官方公布还是民间规则,都足以说明元朝是一个等级严格的时代。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古代封建社会并不奇怪,因为人们很早就用“上九流”和“下九流”来划分每个人的职业和地位。元朝时期,统治者还根据中国人的职业将其分为十个等级:一官、二官、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妓、九儒、十丐。

此外,早于元朝的辽金分别将契丹人和女真人列为上等人。后来,清朝将已经是上等人的满洲八旗细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因此,等级制度自古以来就存在,直到现在才完全消失。

言归正传,我们将继续探讨元朝的等级划分。许多人对排名第二的“色目人”有疑问。例如,色目人具体指的是谁,他们是否为元朝的建立做出了特殊贡献,否则为什么他们的地位如此之高——只有蒙古人和汉人和南人。

让我们从色目人的类别开始。如果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可以先试试排除法。因为元朝把所有的中国人分为四个层次,我们只需要了解其他三个层次的人。

不用说,蒙古人排名第一。第三级“汉人”一般是指淮河以北原金国统治下的汉族、契丹、女真、高丽等族,以及四川、云南较早被元朝征服的人。第四级“南人”一般是指淮河以南被元朝征服较晚的原南宋各族人。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所有不包括在这三个层次内的人都可以被称为“色目人”。

一般来说,元代的色目人主要是指中国古代西北地区的民族和来自中亚、西亚、东欧等地的人,如钦察人、花拉子模特(波斯人)、阿拉伯人,西域人,畏唐儿,回归等等(还有一些较早归附于蒙古高原的部落也被归类为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色目人之所以地位如此之高,主要是因为他们在蒙古扩张初期早早归属,尤其是蒙古西征欧洲时带回来的西亚、东欧等地的工匠甚至军队。

他们在忽必烈建立元朝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他们率先赢得了元朝统治阶级的信任,因此除蒙古人外,元朝的许多重要官员都由色目人担任。

根据历史记载,蒙古人的优势在于行军和战争,而色目人的优势在于管理和财务管理。因此,在剧烈扩张期间,蒙古人经常使用一些色目人来管理经济和财政,包括与东西方国家进行贸易,向统治地区的人民发放高利贷等;

色目人很快就掌握了蒙古人的经济命脉,以至于历史上移居汉地的色目人大多要么是高官厚禄,要么是商人巨富,地位自然也在上升。

古代讲究杀人偿命,但元朝却不是这样,因为蒙古人本身比较少,可谓“死一少一”,所以元朝的法律一定要偏袒蒙古人。

元朝的法律曾经在网上流传:“杀死蒙古人的生命,杀死色目人的罚款是40巴里的黄金损失,杀死一个汉人,只要付一头驴的价格。”这一说法尚未找到明确的规定,可能有夸张的成分,但蒙古人和色目人在当时的地位可见一斑。

历史上对色目人的种类也存在争议。元末明初,文史学家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指出,有31种色目人,而清代学者钱大新则认为色目人有33种。

此外,一位专门研究元史的日本历史学家箭内根认为,只有大约20种色目人。无论具体数字如何,我们都可以看到色目人实际上只是一个总称,包括许多不同的民族。

还有一种说法是,“色目人”实际上是眼睛有颜色的人(比如蓝眼睛的白人)。事实上,这种说法是非常不准确的,因为“色目”这个词早在唐代就存在了。它最初指的是“各种名字的人”,即“各种各样的人”和“各种各样的人”。

如果应用元朝的规定,那些“眼睛有颜色的人”一定是色目人,但色目人的种类远不止于此,因为中国西北地区仍有许多少数民族被划分为“色目人”。

元朝灭亡后,色目人在汉代失去了地位优势。他们中的一些人被驱逐和杀害,另一些人逐渐与当地蒙古人、汉人和胆小的儿童融为一体,形成了中国的少数民族,如回族和撒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