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农产品自己包装算三无产品吗(土特产算三无产品吗)

央广网介休5月19日消息(中央广播电台记者 李洋)备受关注的“网络销售香肠10倍赔偿案”近日在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互联网。原因是山西一位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一家猪肉摊老板制作的香肠。买家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 10次??索赔达2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网上售卖的自制香肠属于预先包装食品吗?当短视频带货越来越普遍,如何让家乡的味道走得更远?

法庭争论的焦点是,买家在网上购买的猪肉摊主陈光辉自制的香肠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买家称,收到货后,发现食品包装上没有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食品全部采用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因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十。

店主提供的自制香肠

猪肉摊老板陈光辉说,之所以采用真空包装,是因为考虑到要发往其他地方,所以用袋子装起来。他说:“我们的是裸装的,没有包装,只是方便运输。我以前没听说过这个,因为是在当地买卖,你喜欢什么就买什么,放在里面。”一个袋子。没关系。

店家提供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陈光辉及其代理人均表示不愿调解。陈光辉的代理律师李庆峰表示,原告称陈光辉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无法举证证明。从双方购买前的沟通来看,买家也知道是自制的香肠。 “我们不认为是预包装食品。香肠本身就是四川特产,家家户户都在做。是小作坊,不是食品公司。那天他们在网上谈生意,聊天,他们想要的是新鲜制作的香肠。”

近日,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晓云牵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中提到,目前网购渠道发生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数量远大于网购渠道。实体交易、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全部涉食品案件安全民事案件数量的64.4%。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公开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违规销售的保健食品较为突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备受关注。

陈小云表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食品销售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也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义务方面的短板。网络环境下,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暴露出的法律问题更加严重。

代表提出的建议包括加强行政监管和网络监控,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发布经营主体信息、许可证明、服务信息等。规则和过程信息等。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介绍,散装食品虽然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但属于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有相关规定。朱毅说:“散装食品还应当在相应的散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该是有标注的,不过就这种情况,我是在他的网店买的,虽然他发给我的没有我刚才说的标注,但是他给我的资料里面有相应的内容,所以我只能说它不是那么规范,但如果要说它是一个完整的三无产品,这个说法就不是特别公允了。”

据朱毅介绍,从目前的审理情况来看,陈光辉是一名个体经营者,销售的是一种自己制作的散装食品。朱毅说:“由于网购的形式越来越多,自制食品网购目前很受消费者欢迎,目前还不可能从网购市场上彻底杜绝这类散装食品,所以我们应该帮助他们把他们从原料采购、生产生产到储运、销售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罚款。”

猪肉摊老板陈光辉表示,经过这件事,他不会再从外地大单,在日常销售中会向对方说明清楚情况。 “我不卖1000多的大客户,也没有缘分。小客户也有。比如我要问清楚,你是不是四川人,或者以前吃过这种菜吗?” “你习惯了?我你得先跟他说清楚。也就是说我们是裸食,说白了,在当地都是一样的。”

陈光辉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引导他们,让家乡的味道走得更远。朱毅表示,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在网购平台上购买。平台有连带责任,可以先行赔付等,可以更好的维权。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更加细化的监管政策,既要保护好这个新兴行业,又要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安心。朱毅说:“这种自制食品的兴起,确实受到了消费者的推崇。因此,相关部门出台了更为细化的监管政策,一方面保护了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同时也助推了口碑。食品安全和卫生,那些做的特别好的小经营者。另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让他们买的安心,吃的安心。卖家要提高辨别能力,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所有单据,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