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如何开展联合执法

所谓联合执法,是2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超过10个,常见的2-5个机关),就职权重叠的事项(都有对某一领域的执法权)开展共同的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往往都只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事项,比如水资源保护(环保、水利、公安开展联合执法)、烟花爆竹监管(供销、安监、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参与)。有时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联合执法可分为常设和临时2种情况,最常见的是临时的联合执法机制,存在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完成某一执法任务后撤销工作。

如果是常设的话,需要报请编制机关核准后、设立常设机构,这种情况很罕见。

联合执法工作怎么去开展

1、多个部门会商,形成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方案

开展联合执法,需要参与的各个部门一起会商,多次讨论,并报请当地最高领导部门(县、市政府)同意后,形成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方案。

2、确定1个牵头单位

虽然是联合执法,有多个部门参与,但是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1个主导的单位。比如烟花爆竹监管的联合执法中,法定的主要责任机关是安监局,所以安监局是牵头单位。

3、各参与部门依照职权,分别履行执法公务

依旧以烟花爆竹监管的联合执法工作为例,其中供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销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市场监管、许可证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的办理市场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工商执照管理。

4、坚持“一事不两罚”的执法原则

就是在某一联合执法过程中,一个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后,参与联合执法的其他机关不得继续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