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2日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

实施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进行锻炼和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具体内容

计划落实

自2006年起连续五年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每年招收约2万名大学毕业生,主要安排在乡镇从事志愿者教学、农业、医疗和扶贫工作。

实施过程

主要包括组织招聘和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组织招聘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收集、汇总、报告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根据发布的招聘计划,通过考核或考试进行公开招聘;每年7月底前,派“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通知》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籍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在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独立选择工作,在选择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待遇。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占用就业机构,在原岗位实施职业机构,按公共机构招聘人员处理。

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地方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就业创造条件。

(1)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系统。各级人事部门应当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建议,帮助其实施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招收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申请公务员、硕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返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区就业。接收单位实施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实习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同等条件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服务年限。在今后评估专业技术职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体情况

(1)当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要补充人员时,应聘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4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支一扶”大学生。

(2)准备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在西部地区和困难偏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试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返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区工作。实施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当定居。

(6)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时,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同等条件确定其工资标准,其服务期为服务年限。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相关政策

1、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省情况而有所不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2、保险: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体检:“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为300元/人。

4、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的各项资金。其中,省、市、县(市、区)财政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按5计算:3:2的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保险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增加转移支付来支持财政困难县。“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