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生育许可证违反生育许可证管理规定,补发生育许可证时处以罚款。准生证的处理还需要准备材料和运行过程的时间。本指南仅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供参考。
办理条件
至少有一对夫妇在北京注册;
计划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
办理材料
基本资料(1)双方户籍簿(2)双方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4)《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收集表》
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
离婚后计划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原件、离婚协议原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原件、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的档案检查印章,档案存档复印件应加盖档案印章)
因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而申请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有关病史资料。
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1、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2、填写相关信息,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进行生育登记的,可以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登录系统,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打印乡镇(街道)服务窗口。
【现场登记】1、将所需材料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或乡(街)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收集表》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完成4、收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3个工作日后)注:您也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处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一方社区村(居)或乡(街)
办理时间:以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或乡(街)工作时间为准
处理费用和时限
办理费:免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生育服务系统 http://syz.bjchfp.gov.cn/index.html